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门县金桥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敏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67968682696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镇新关社区八组(双桥路0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行处字﹝2025﹞263号
2024年8月28日本局依据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派执法人员会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0#车用柴油(VI)抽检,抽样基数为6250L,检验样本数量1瓶(2L/瓶),备用样本数量1瓶(2L/瓶),送检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测,经检验:该批商品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表3)要求(报告编号:4302240901074-S),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所销售0#车用柴油(VI)的抽检检验报告,并告知了可以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局提出了复检申请,并于2024年11月5日将复检油品送至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复检,2024年11月8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B2024-02-W200182)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闪点(闭口)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2024年8月17日当事人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荷花油库购进0#车用柴油(VI)15吨(18030L)至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购进价格为6.198元/L,销售标价为7.48元/L,当事人开展加油直降0.65元/L的销售活动,实际销售价格为6.78元/L。另查明,截至案发止,上述抽检不合格0#车用柴油6250L已全部销售,实际销售价格为6.78元/L,销售金额为42375元,认定违法所得3637.5元。
1.没收违法所得3637.5元。2.处罚款21187.5元。以上罚没款总计24825元。
21187.50元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2
(湘常石)应急罚﹝202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3500.00元
石门县应急管理局
2025-04-17
3
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6号
你加油站的站房一楼设置居住场所,其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给予石门县金桥加油站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石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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