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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恒源广福石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琦注册资本:100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9GT33M3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三环与杨金路交叉口西南角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6〕216号
经查,2025年10月22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河南省恒源广福石油有限公司销售的成品油进行监督抽查,后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0号”产品“闪点(闭口)”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为“58.0”,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标准,依据《2025年郑州市秋冬季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后当事人提出了异议申诉意见,经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判定为不合格,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处理意见。 河南省恒源广福石油有限公司与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签订有“购销合同”,约定从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购进“车用乙醇汽油VI”及“车用柴油VI”,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服务期间当事人按照采购计划量向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下单。2025年10月21日,当事人从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购进了“车用柴油”2吨,购进价格13020元,结合该行业“吨进升出”的行业特点,购进价格约为5.47元/L,购进之后当事人按照5.9元/L的价格对外销售。2025年11月21日,我局接到转办单前往该加油站现场检查时,购进的该批次“车用柴油”已销售完毕。 关于涉案产品的库存量,当事人河南省恒源广福石油有限公司辩称因加油站内柴油罐存在探测杆部件故障的问题导致液位仪读数不准与实际产品库存量2852L存在巨大误差,并向我局提供了产品维修记录单予以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河南省恒源广福石油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日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车用柴油”订单明细,经核算在此期间“车用柴油0号”实际销售量为24499.71L,日均销量约471L。结合当事人在此期间分8次购进“车用柴油0号”21吨(约24990L)的购进频率以及产品维修记录单,本局予以采信。综上,我局认定涉案货值金额为16826.8元,违法所得1226.36元。
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26.36元。 2、罚款16815元
16815.00元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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