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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程小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小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4MA437P5D19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新华街469号联盟新城1号楼1屋109号铺9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获市监处罚〔2026〕193号
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新华街469号联盟新城1号楼1屋109号铺9号铺,取得有《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2026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新华街469号联盟新城1号楼1屋109号铺9号铺的获嘉县程小伟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采购的固阳县鹿兴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20250828生产、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5.6Kg的“领香”领香红烧调味酱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2026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采购的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0309生产、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450mL的“海天”蒸鱼豉油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 当事人构成了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