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新区乐微酒业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硕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3MAC75B8P8F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阳光城PIUS9号楼3单元1层109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4〕0389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6日到西安曲江新区乐微酒业行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阳光城PIUS9号楼3单元1层109商铺的住所检查时,对当事人经营的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贵州茅台酒53°,规格为500ml,生产批号分别为:①20230102 2022-012AK113157②20230102 2022-012 AK113376,③20230102 2022-012 AK054531④20230102 2022-012 AK111807的4瓶予以查封扣押(详见西市监强制【2024】09-0031号)。经“贵州茅台酒”商标持有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授权工作人员鉴定为侵犯“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称上述侵权商品为回收酒,回收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全法》相关规定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该店的贵州茅台酒回收价格2500/瓶,回收了4瓶,销售4瓶,销售价格2750/瓶,当事人被查获上述批次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白酒货值金额共计11000元。
1、警告;2、没收商标侵权的贵州茅台酒4瓶;3、罚款人民币5500元。
55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