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成都谷米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母桂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6MA6A5MAK1L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物流大道939号3栋4层1号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双市监处﹝2025﹞51012225000036号
1、成都谷米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航枢二路565号综合楼204号,主要从事食品经营;食品进出口等(详见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公司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6MA6A5MAK1L,法定代表人:母桂珍),《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101160189877(1-1))联系电话:13730687159(曾红霞);2、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0月27日对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两江路587号的成都嘉睿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分公司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4年03月05日,保质期:18个月,执行标准:GB2716,商标:谷米人,规格型号:60ml/罐,抽样数量:30罐,备样数量:15罐,单价:3元/罐,第三方企业名称:成都谷米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抽样检测。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检验报告(NO:SWJC202427333)显示,上述“食用植物调和油”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9日到成都谷米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行政部经理曾红霞(身份证号:******************)全程陪同检查,现场未查见“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4年03月05日);3、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向成都谷米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WJC202427333)、《检验报告》(NO:SWJC202427333),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复检等相关权利并告知其享有复检申请的相关权利,该公司表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4、据调查,被抽检批次产品“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4年03月05日,规格型号:60ml/罐)是成都谷米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众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共计生产5件,60瓶/件,销售价格为1.6元/瓶,已全部销售完毕,四川众信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对上述产品发出了召回通知,并提供了受委托商资质、生产记录、受委托商销售单、谷米人出库单、三方检验报告、商标使用许可授权协议、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复印件;5、当事人委托生产的被抽检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4年03月05日,规格型号:60ml/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在储存环节中由于高温天气,产品经过暴晒,造成产品在高温下氧化,造成过氧化值超标;6、据调查,成都谷米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暂无行政处罚信息。综上所述,该公司在本案中货值金额为480元,违法所得为4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所得480元;3.罚款5000元;罚没共计5480元;
5000.00元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2
成双市监处﹝2024﹞51012224000745号
被举报的“谷米人?精选纯紫菜”(净含量:30克,生产日期:2024年07月27日),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0.0304万元,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