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开发区广胜厨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晓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90MAC99CU34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开发区南航路15号一层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开市监处罚[2024]1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销售无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行为属实。2.涉案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10元。3.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说明其进货来源。4.当事人属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安顺开发区广胜厨具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杨晓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安开市监强制〔2024〕02号)1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02)1份;《送达回证》2份;《现场检查照片》1份;《涉案商用型豪华燃气火锅炉产品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及销售无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行为,且本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现场将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
证据三:2024年2月29日,本局对当事人杨晓文的《询问笔录》1份;《安顺开发区广胜厨具店行政处罚信息截图》1份;当事人提供的《购进票据》复印件1份。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及销售无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过程进行确认,证明:1.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销售无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行为属实。2.涉案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10元。3.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说明其进货来源。4.当事人属初次违法。
证据四:《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各1份,证明本局按照规定对案件来源进行登记并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书证。
罚款0.00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64.00元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