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佳豪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闵日晖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MACTNNFY7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1199号卓成大厦5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04号
当事人作为电梯维保单位,于2026年2月12日与使用单位(高新区昌东镇三联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JXJH-HT-20260203),对联湖和园安置小区内15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按照合同约定当事人于2026年3月28日对高新区联湖和园安置小区内使用的15台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期间发现有5台电梯存在“机房门锁、照明、外呼和按钮”损坏等问题,但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这5台电梯的相关问题进行及时更换。2026年4月1日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编号D1307123的电梯轮轴承异响,不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A1.3.13项要求;编号D1307114、D1307116、D1307117、D1307119的电梯存在机房门锁、照明、外呼和按钮损坏等问题,不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A1.2.1.2(1)、A1.2.1.2(2)、A1.3.13、A1.2.2.1(1)项要求。
另查明,该公司在联湖和园安置小区区域内乘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根据签订合同收费项目显示,2026年2月12日至2027年2月11日,维保月数为12个月,15台电梯维保费为39600,通过计算单台单次收费为110元/台,5台合计收费为550元。该案涉嫌违法所得为550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于2026年4月15日前已对相关电梯问题全部整改,并提供了《电梯不符合项目整改报告》等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及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50元;
2.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055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