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状元货物代理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志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CYQ51G2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通江镇通江村通江屯(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5〕68号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用于贸易结算的,经营者未能提供出电子秤检定合格证及检定证书,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计量检定机构提出定期检定申请,在电子秤未经检定的情况下,仍然放在店内用于贸易结算,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证明 :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的事实;
证据2.询问调查笔录,证明 :当事人使用未检定的计量器具违 法 事 实 及 经 过 ;
证据3.当事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为合法单位并具有经营资格。
证据4:现场照片1张,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执法检查的事实;
以上证据由本局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并经证据提供人和当事人签名(捺印)确认和质证,未提出异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本局决定予以采信作为认证本案事实的根据。
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5-10-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