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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东方医院(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利国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502L10980869B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邵阳市双清区五一中路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3
(2023)湘0502民初58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邵阳市宝庆水泥厂
邵阳市东方医院(普通合伙)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2
2019-05-23
(2019)湘0502民初577号
健康权纠纷
刘**
邵阳市东方医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3
2019-05-05
(2019)湘0502民初57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
邵阳市东方医院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7-30
(2017)京0105民初31107号
名誉权纠纷
刘**
邵阳市东方医院(普通合伙)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17-04-23
(2017)京0105民初31107号
名誉权纠纷
刘**
邵阳市东方医院(普通合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31
2019-06-10
(2019)湘0502民初57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与邵阳市东方医院合伙协议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97.76元
民事案件
2
2018-06-15
2017-11-09
(2017)京0105民初64263号
王**与邵阳市东方医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5-16
2018-05-07
(2018)京03民终6201号
张**与邵阳市东方医院(普通合伙)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5-16
2017-12-26
(2017)京0105民初8862号
肖像权纠纷
张**与邵阳市东方医院(普通合伙)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10-30
2017-07-28
(2017)京0105民初31107号
肖像权纠纷
刘**与邵阳市东方医院(普通合伙)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7-03-23
2017-03-23
(2017)沪0105民初2053号
肖像权纠纷
黄*与邵阳市东方医院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邵大市监案﹝2023﹞41号
2023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西湖南路进行巡查,发现当事人利用手帕纸和打火机为载体,发布“邵阳东方医院 东方男科关爱您的健康 包皮包茎 阳痿早泄 前列腺炎 生殖感染 男性不育 健康热线:0739-5353866;邵阳东方医院 去除多余 享受‘性’福开始 好男人不硬抗”等广告内容,其广告内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通知:第四章:广告监督管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违法行为:发布广告内容、用语、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地点、针对人群违反《广告法》规定或者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违反《广告法》规定等存在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裁量基准:1.从轻情形:广告费用不足5万元的;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或者浏览人数较少的;或者社会影响较小的。裁量幅度: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少于1.6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少于13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的规定执行。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处广告费用1.4倍的罚款,即罚款10021.2元
10021.20元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2
双清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6号
现查明邵阳东方医院(地址:邵阳市五一中路77号,法定代表人:李利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屏幕不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损坏消防设施器材(二楼走廊一处防火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邵阳东方医院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捌拾伍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6555.00元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7-21
3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邵阳东方医院(地址:邵阳市五一中路77号,法定代表人:李利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屏幕不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损坏消防设施器材(二楼走廊一处防火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邵阳东方医院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捌拾伍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6555.00元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7-21
4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邵阳东方医院(地址:邵阳市五一中路77号,法定代表人:李利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屏幕不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损坏消防设施器材(二楼走廊一处防火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邵阳东方医院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捌拾伍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6555.00元
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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