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雄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77266937X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镇雄县芒部镇圆孔办事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6
(2021)浙0326民初811号
股权转让纠纷
谢**
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7
2022-11-14
(2022)云0627民初57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雄县昌盛轴承五金经营中心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2-25
2021-12-30
(2021)云0627民初7093号
合同纠纷
镇雄县湘雄信誉机电维修部、李**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728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5-07
2021-03-31
(2021)浙0326民初811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谢**、卢**、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3-19
2020-12-22
(2020)云0627民初105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王**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5
2020-12-18
(2020)云0627民初3844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赖**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5-26
2016-03-10
(2015)镇民初字第275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与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5-21
2016-03-10
(2015)镇民初字第275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与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2-31
2017-08-22
(2017)云0627执字第27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喻**、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5-09-06
2015-09-06
(2015)昭中民二终字第50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因与被上诉人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9-06
2015-09-06
(2015)昭中民二终字第50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昭环罚决﹝2025﹞62号
2025年4月25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曾涛(25050815010)、况雪(25050815031)对位于镇雄县芒部镇圆孔办事处的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排放污水至路面沟渠,目测水质浑浊,呈灰黑色,经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污水排放口水样进行采样检测,COD和悬浮物均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COD检测结果为361MG/L,排放限值70MG/L,超出限值约4倍,悬浮物检测结果为1010MG/L,排放限值70MG/L,超出限值约13倍。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昭环罚决〔2025〕62号当事人名称: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777266937X0地址:镇雄县芒部镇圆孔办事处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25年4月25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曾涛(25050815010)、况雪(25050815031)对位于镇雄县芒部镇圆孔办事处的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排放污水至路面沟渠,目测水质浑浊,呈灰黑色,经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污水排放口水样进行采样检测,COD和悬浮物均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COD检测结果为361MG/L,排放限值70MG/L,超出限值约4倍,悬浮物检测结果为1010MG/L,排放限值70MG/L,超出限值约13倍。上述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2025年4月25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2、2025年4月28日提取的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周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3、2025年4月25日提取的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4月28日提取的马亚涛劳务合同1份,证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李奔、马亚涛的身份;4、2025年4月25日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据4张,证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的现状及违法事实;5、2025年4月27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6、2025年4月28日及5月9日对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奔、污水处理操作员马亚涛调查询问笔录3份,提取的李奔、马亚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7、2025年4月28日提取的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环评审批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各一份,证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污水排放标准;8、2025年4月28日摘抄的《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节选1份,证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9、2025年5月1日截取的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服务查询平台关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空间管控符合性分析截图,证明镇雄县欣堰煤业有限公司的管控单元属镇雄县一般管控单元;10、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曾涛、况雪的身份和资格。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7日送达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昭环罚告〔2025〕64号),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申请权。在规定时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视为你公司自动放弃。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超标因子、排放去向等裁量因素和相关证据,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2.8万元(大写:拾贰万捌仟圆整)的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财务室出具的一般缴纳罚款书电子票据,根据电子票据中的20位缴款码缴纳罚款。缴款成功后,财务室将打印回执送镇雄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附卷。具体操作事宜请与我局财务人员联系,联系人黄佑平,电话:13466221642。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昭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昭中法〔2023〕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彝良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办理〕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昭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昭通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6日
128000.00元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16
2
滇﹝昭﹞煤安罚﹝﹝2025﹞042803号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2.《1155回风巷探放水技术措施》、《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3.《1155运输巷钻场施工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4.《1154底抽巷揭煤技术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在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规范》(NB/T10048-2018)7.6;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6.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7.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的行政处罚。
330000.00元
昭通市能源局
2025-06-24
3
云煤安监四罚﹝2025﹞11001号
1.煤矿未对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2025年6月5日现场核查时发现,煤矿6月3日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显示1151综采工作面采空区、1151综采工作面、1151回风巷监测氮气数值为0,氮气监测功能失效;2.煤矿未对风速传感器进行经常性维护。2025年6月5日现场核查时,115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速传感器显示为风速为0.28M/S,现场实测风速为0.56M/S,误差大;3.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标识卡不能正常使用。2025年6月5日现场核查时,煤矿提供给检查人员的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标识卡在井下显示无信号,现场瓦斯电闭锁试验时该识别卡未收到撤人信号
分别1.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2.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3.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1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5-06-16
4
滇﹝镇﹞煤安罚﹝2024﹞134021号﹝煤矿企业﹞滇﹝镇﹞煤安罚﹝2024﹞134022号﹝矿长﹞
2024年8月10日12时4经分17秒,镇雄县欣塘煤业有限公司堰塘煤矿1153运输巷T1甲烷传感器发生超限报警1次,最大值2.34%,最大时长0时2分9秒以上
1.责令煤矿停止采掘作业3天,并对煤矿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2,对煤矿矿长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
28000.00元
镇雄县能源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