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慕木维品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诚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MADYW2U96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碧鸡镇富善乡五七新村思湘智造园B区3-4号车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5〕251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9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开始在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碧鸡镇富善乡五七新村思湘智造园B区3-4号车间,从事家具的制造及销售活动。我局执法人员在2025年6月10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8月12日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对责令改正事项仍未整改落实。仍未检查到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条例》第七十二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