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河区金小麦稍麦皮加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齐小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2MA0QBFMB1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前明乡毛凤章村西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5〕256号
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前明乡毛凤章村西1号的东河区金小麦稍麦皮加工店进行日常执法检查,该店正在营业。店内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时未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或者面罩。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8月6日执法人员回头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不符合生产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经营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10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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