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东梅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红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817988678412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华民路517号中国晶谷产业园24号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30
2020-04-03
(2020)鲁0181民初22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梅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22
2020-06-02
(2019)鲁0181财保298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梅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孙**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8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1-27
2019-11-14
(2019)鲁0181财保298号
山东梅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孙**其他民事裁定书
8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1-27
2019-11-14
(2019)鲁0181执保25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梅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章市监处罚〔2025〕432号
依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违法线索,当事人生产的梅笛季铵盐医用盘纸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级常规监督抽查中因“允许短缺量”项目不符合GB/T20810-2018《卫生纸 (含卫生纸原纸)》标准,依据《济南市卫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在2025年7月2日收到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7月18日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市抽异﹝2025﹞015号),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办理复检手续,7日内未办理复检手续的,视为放弃复检申请,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复检手续。 经核实,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共生产52卷,产品的成本价为5.63元/卷,共销售了2卷,用于产品抽检,销售价格为6.5元/卷,其余49卷作为样品免费赠送客户,剩余1卷作为抽检备样留存在当事人仓库。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338元,违法所得1.74元。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产品,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1卷梅笛季铵盐医用盘纸; 2、罚款338元; 3、没收违法所得1.74元。 罚没款合并执行共计339.74元。
338.00元
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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