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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创盟广告传媒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美玉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7GQMLG0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号楼1001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净处罚〔2023〕24号
2023年7月10日,按照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的要求,净月分局执法人员配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长春创盟广告传媒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调查取证。 经查:2023年4月2日、4月20日,当事人代理并在微信公众号“宁波停车”,分别发布“快瘦汤”减肥广告两期。 在浙江市监司法鉴定中心2023年4月2日出具的《电子数据保全证书》、2023年4月20日出具的《电子数据保全证书》中,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宁波停车”发布的“快瘦汤”减肥广告宣传语中,出现如下字样:“要想瘦的快、就喝快瘦汤”、“排出体污血毒素,大肚腩消失”、“排油控脂套餐 每人限购一份”、“这4种食物使劲吃,清肠刮油‘30斤’,湿气排干净,大肚腩消失,想胖都难”、“我用这个已经5天了,效果还不错,减了差不多6斤,排出来了很多油脂和毒素”、“很可能发展成油包心”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当事人代理上述两期“快瘦汤”减肥广告获取广告代理中介费2000元。
三.违法事实 2023年7月10日,按照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的要求,净月分局执法人员配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长春创盟广告传媒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调查取证。 经查:2023年4月2日、4月20日,当事人代理并在微信公众号“宁波停车”,分别发布“快瘦汤”减肥广告两期。 在浙江市监司法鉴定中心2023年4月2日出具的《电子数据保全证书》、2023年4月20日出具的《电子数据保全证书》中,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宁波停车”发布的“快瘦汤”减肥广告宣传语中,出现如下字样:“要想瘦的快、就喝快瘦汤”、“排出体污血毒素,大肚腩消失”、“排油控脂套餐 每人限购一份”、“这4种食物使劲吃,清肠刮油‘30斤’,湿气排干净,大肚腩消失,想胖都难”、“我用这个已经5天了,效果还不错,减了差不多6斤,排出来了很多油脂和毒素”、“很可能发展成油包心”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当事人代理上述两期“快瘦汤”减肥广告获取广告代理中介费2000元。 五.定性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涉嫌构成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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