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区维豆干果店龙新花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秀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02MA0J879UX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城区振华路28号龙新花园A11号楼1至2层10-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食通处罚[2023]386号
经查,大同市城区维豆干果店龙新花园店是个体工商户,持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其销售的瓜子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店共购进该批次瓜子10公斤,抽样4.2公斤,剩余5.8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每公斤进价为28元,售价为31.6元,因此,货值金额为10×31.6=316元,违法所得为5.8×31.6=183.2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国家食品案例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序号:DBJ23140200415131298)、检验报告(№:2023S0900687)各1份,证明案源;
2、大同市城区维豆干果店龙新花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1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执法人员2023年10月10日在大同市平城区振华路28号龙新花园A11号楼1至2层10-11号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违法事实;
4、对负责人霍大女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事实、销售数量及违法所得的情况。
以上证据经过了当事人确认。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