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家佳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志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828MA0AWF0L3F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天宝路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围市监处罚〔2024〕6号
2024年1月8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接到 一位先生投诉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家佳超市的投诉单(D-20240106000410),投诉人 来电反映:2024年1月5日在围场县天宝路23号家佳超市购买的佳龙品牌辣条,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6日,保质期180天。要求:查处该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并退还费用。
2024年1月8日,执法人员到围场镇家佳超市出示执法证件并经确认后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1.该商店营业中,有顾客进店选购商品,能提供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2、该店营业面积40m2,现场有食品销售工作人员邱志军在场;3、现场检查时在进门口左侧靠里的货架上发现待售的:佳龙糯面筋1袋,净含量:106g/袋,生产商: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706,保质期180天,已过有效期,售价3元/袋。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围市监强制[2024]260108-1号),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家佳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9月29日修正)第十八、十九条,建议立案调查。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00005万元,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