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石锅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锦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31MACWXC7J0F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寿安街道利民路北段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蒲市监处罚〔2026〕8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寿安街道利民路北段57号从事餐饮服务,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5年9月23日从双流区一供应商处以14.8元/千克的价格采购牛蛙共计20千克,当事人将该批次牛蛙作为主食材称重后加工成火锅销售,销售价格为39.6元/千克,其中5千克以16元/千克的价格销售给抽检单位,于2025年9月25日销售完毕。该批次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水产品销售凭证,未提供与供应商的交易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地证明。涉案牛蛙货值金额共计674元,违法所得共计674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74元(大写:陆佰柒拾肆元整)\n2.罚款人民币1100元(大写:壹仟壹佰圆整)。
1100.00元
成都市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2
成蒲市监处〔2023〕51013123000261号
2023年10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采购的牛蛙(购进日期:2023年10月9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核查处置信息系统收悉检验报告及相关文书。2023年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SWJP2023
02247),同时依法对当事人开展了执法检查。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建议立案调查。
没收违法所得0.0076万元,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