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区卡伦鸿鑫饭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宝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1MA14LJB849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九台区卡伦镇四海饭店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九行处〔2026〕17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店铺成立于2012年2月18日,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10日从九台区卡伦梁国思调料摊床购进1瓶“美乐”牌富顺香辣酱,生产日期:2024年9月12日,保质期:18个月,每瓶进价8.00元,共计8.0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购进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台账、进货票据以及产品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另查明,“美乐”牌富顺香辣酱仅用于对菜品“干锅土豆片”调味。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实涉案食品原料过期后的使用数量,因此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按照执法人员查实计8.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过期“美乐”牌富顺香辣酱已被当场销毁。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2月10日从九台区卡伦梁国思调料摊床购进1瓶“美乐”牌富顺香辣酱,生产日期:2024年9月12日,保质期:18个月,每瓶进价8.00元,共计8.0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购进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台账、进货票据以及产品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另查明,“美乐”牌富顺香辣酱仅用于对菜品“干锅土豆片”调味。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实涉案食品原料过期后的使用数量,因此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按照执法人员查实计8.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过期“美乐”牌富顺香辣酱已被当场销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罚款2000.00元。
当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