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安德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劲雄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3MAAJXT781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本庄镇新庄村城北新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6〕13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份花费1960元委托中企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为其医院搭建官网(网址:www.andeyy.cn)。网站搭建完成后,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医院简介,当事人在介绍其医院资源时使用了“先进的”、“技术精湛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主观褒义词语描述其医院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应认定为发布医疗广告。但是其不能提供资料佐证其医院的医疗设备型号、技术参数、行业分级报告、权威检测文件在行业内属于先进层级,能提供医疗器械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及医疗器械的说明书等材料;不能提供医务人员的职业技能证书、相关荣誉证书证明其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行业内属于技术精湛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不能提供医疗广告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当事人官网(网址:www.andeyy.cn)近一月内的访问量为11次,浏览时长为0-14秒。当事人于2026年6月23日提交注销医院官网(网址:www.andeyy.cn)网站申请(订单编号:ICP845468224423971),截至检查日,官网已注销处于无法查询状态。
当事人在官网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960元。
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其官网发布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综合本案实际,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在其官网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1960.00元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