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宁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00751540614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马家坪馨安家园1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梁**
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梁**
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3
租赁合同纠纷
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姜**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4
2025-07-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马**
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5
2024-11-0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
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平遥县人民法院
6
2024-10-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
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平遥县人民法院
7
2024-09-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平遥分公司
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平遥县人民法院
8
2024-08-0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平遥宏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平遥县人民法院
9
2024-03-26
追偿权纠纷
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
平遥县人民法院
10
2024-03-06
追偿权纠纷
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刘**
平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4
2024-03-08
(2024)晋0728民初172号
追偿权纠纷
×××××××××××××××××公司、刘**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71.36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03
2023-05-24
(2023)京04民特358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山西祺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30
2021-03-08
(2021)晋0728民初180号
保证合同纠纷
阳泉煤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03.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6-27
2019-04-10
(2019)晋03民终2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阳泉煤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好运达企业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31
2019-05-15
(2019)晋03民终261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阳泉煤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金马四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2-18
2018-12-24
(2018)晋03民终1331号
物权保护纠纷
刘**与阳泉煤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11-15
2017-05-22
(2017)晋民申297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胡**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管理中心、阳泉煤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6-28
2017-05-12
(2017)晋0303民初20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阳煤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567.75元
民事案件
9
2014-05-06
2014-05-06
(2013)阳商初字第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华安建设有限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03557.8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6号
2025年9月9日,我局接到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显示该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3日15时20分至2025年9月3日16时15分,对当事人开发的石卜咀小区进行现场检查,该小区在用18部电梯,执法人员随机抽取5号楼的2部电梯进行检查,电梯楼层显示器正常显示,执法人员按“开门键”,该电梯层门轿厢正常开启,能正常到上面的楼层,电梯轿厢内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及电梯使用警示标志。随后,在2025年9月3日16时33分至2025年9月3日18时00分,该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办公地点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石卜咀小区使用的18部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设备种类均为电梯,设备品种均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均为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机构均为阳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维保单位均为阳泉衡宇电器有限公司,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5年8月31日。本局于2025年10月20日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之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及相关调查取证。
经查证,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当事人计划在2025年9月下旬给石卜咀小区业主发放钥匙,为了防止小区业主装潢房屋时磕碰坏电梯轿厢,在2025年9月2日,开始对小区所有电梯轿厢加装木工板保护层,2025年9月3日下午,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石卜咀小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电梯正在使用。
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3日检查后,当事人在当日安排宏厦三建(建筑工程承包方)对上述18部电梯进行了断电停用,并向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当事人开发建设的石卜咀小区使用的18部电梯,在2024年8月安装完毕,除6号楼2号电梯在2024年8月21日取得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外,其余17部电梯在2024年8月22日取得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标明的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5年8月31日。当事人在2025年8月26日取得上述18部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在2025年9月1日向阳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提出上述18部电梯定期检验要求,阳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于2025年9月15日对上述18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于2025年9月16日出具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取得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后,及时在电梯轿厢内张贴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及警示标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表》1份,《案件线索登记表》(编号:2025188)1份,证明:本案案件来源情况。
2、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华阳人字[2023]15号)1份,《情况说明》1份,《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授权委托情况。
3、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现场检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柒万零伍佰元整(70500.00元)。
705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