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碧青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苹刚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079002550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南昌高新区昌东镇钱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134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12月28日共生产包装标示为茉莉香米(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8日,生产商:南昌市新建区俊晨粮食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桥岭村)的大米,共生产300袋,24kg/袋,销售价格是86.1元/袋,共计销售价格25830元。截至目前召回230袋,仍有70袋未召回。实际共销售了70袋,违法所得为6027元。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大米也未履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厂时未对该批大米进行产品合格检验和出库记录。 综上,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25830元,违法所得为6027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包装标示为茉莉香米(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8日,生产商:南昌市新建区俊晨粮食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桥岭村)的大米228袋; 3.没收违法所得6027元; 4.处以货值金额6.5倍的罚款167895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73922元,上缴国库。 2025年3月13日,我局对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洪市监稽高处告字{2025}3号)。2025年3月16日,你单位依法申请了听证,我局于2025年4月2日组织召开了听证。针对听证会上你单位的陈述及补充提供的材料,拟变更处罚建议,拟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本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合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包装标示为茉莉香米的大米228袋; 3.没收违法所得6027元; 4.处以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12915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35177元,上缴国库。
297045.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