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友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媛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3MABWD54W8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门路以南益华商住公寓楼商铺1-04、05、06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1
(2025)赣10民终435号
合同纠纷
抚州友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刘*,邓**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卫公罚﹝2024﹞27号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布草,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洁。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1600.00元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7-04
2
抚高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2023年12月30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邵珠江、刘珂对抚州友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抚州市高新区南门路以南益华商住公寓楼商铺1-04、05、06,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曾媛,场所性质:宾馆酒店,单位类别:重点单位,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场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元旦专项检查,发现抚州友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故障、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2024年1月2日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抚高消限字〔2024〕第0002号,责令其2024年2月2日前改正)。抚州友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76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抚高消限字〔2024〕第0002号)、邓某自行书写材料一份,现场照片及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
给予抚州友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05
3
抚卫公罚﹝2023﹞71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翔(姓名)等一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元
600.00元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