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主岭市秦家屯延边狗肉屯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申永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52PRT1P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秦家屯镇丰源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233号
当事人因购进的泥鳅鱼成本提高,在菜单标示商品价格为58元/份的情况下,以实际售价为68元/份的价格向消费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4日在秦家屯餐饮工作群转发《餐饮业明码标价提示》来提醒经营者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2024年6月9日,我局接到《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单》(流水号:202401004445),反映人6月9日16时30分,在公主岭市秦家屯镇公主岭市秦家屯延边狗肉屯就餐,菜单上显示泥鳅鱼售价为58元,结账时收取了68元。2024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秦家屯延边狗肉屯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菜单显示所售商品均已标价,“韩式泥鳅鱼”标价58元。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店销售单据,发现该店分别于2024年6月9日、2024年6月10日销售了商品名称为“韩式泥鳅鱼”的菜品,售价均为68元,其中2024年6月9日销售单据显示消费金额、菜品种类与投诉人所提供的销售便签相符。未发现该店在其它日期内销售该菜品。 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市监责改【2024】0611-1号)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公)市监责退【2024】0611-1号) 2024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秦家屯延边狗肉屯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检查中该店内所使用的菜单中,“韩式泥鳅鱼”菜品标价已经修改为68元。 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4日对申永根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表示:因最近购进的泥鳅鱼成本较高,所以实际售价为68元/份。我店已张贴《退款公告》,6月10日的消费者始终未找到,6月9日的消费者通过贵局联系,明确表示不需要我店退还多收的10元钱,现已完善菜单,标明了“韩式泥鳅鱼”售价68元。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村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6月27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8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8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