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澧县新农村建材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美华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3MA4LJD221F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澹坪居委会六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澧市监处罚﹝2025﹞11号
2024年10月11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与我局执法人员对澧县新农村建材经营部销售的Φ12MM(HRB400E)、Φ14MM(HRB400E)2种热轧带肋钢筋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样。 2024年11月8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对Φ12MM(HRB400E)热轧带肋钢筋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2024-02-J480265)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碳(C)、碳当量(Ceq)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标准要求,依据HNCCZXX005-2024《2024年湖南省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对Φ14MM(HRB400E)热轧带肋钢筋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2024-02-J480266)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碳(C)检验结果不符合GB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标准要求,依据HNCCZXXZ005-2024《2024年湖南省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澧市监检告字﹝2024﹞112号)及《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2024-02-J480265、C2024-02-J480266)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自述2024年10月1日从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抽检批次的Φ12MM(HRB400E)、Φ14MM(HRB400E)2种热轧带肋钢筋。Φ12MM(HRB400E)的热轧带肋钢筋共购进300根,进货单价为19元/根,销售单价为20元/根;Φ14MM(HRB400E)热轧带肋钢筋共购进220根,进货单价为28元/根,销售单价为30元/根。因当事人未提供进货单据,故进货情况以当事人口述为准,当事人已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上述抽检批次的热轧带肋钢筋销售完毕。上述抽检批次的Φ12MM(HRB400E)、Φ14MM(HRB400E)2种热轧带肋钢筋货值金额为12600元,违法所得为740元。
1、没收违法所得740元; 2、罚款人民币6300元。
6300.00元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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