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黑林镇玟涛生鲜果蔬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秀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C2YE6L4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黑林镇谢家村1组转运站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1606号
榆树市黑林镇玟涛生鲜果蔬超市未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在2023年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8月14日,榆树市黑林镇玟涛生鲜果蔬超市负责人雷秀杰到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寿管理所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我局内勤人员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个体户未上报2022年度报告。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24年8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2022年度报告未公示,于2023年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到达该市场主体的住所:榆树市黑林镇谢家村1组转运站对面进行实地核查,该市场主体正在经营。2024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榆树市黑林镇玟涛生鲜果蔬超市负责人雷秀杰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陈述未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2024年8月31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黑林镇玟涛生鲜果蔬超市未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在2023年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2
榆市监行处字〔2024〕1502号
榆树市黑林镇玟涛生鲜果蔬超市,经营地址榆树市黑林镇谢家村1组转运站对面,负责人雷秀杰,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等,该店销售的洁庆精品土豆粉,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日,保质期90天,共5袋,该产品过期。该产品过期后商家未进行销售。售价10元/袋,总货值50元,违法所得0元。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3月28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寿管理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榆树市黑林镇玟涛生鲜果蔬超市销售的洁庆精品土豆粉过期。2024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到达该市场主体的住所:榆树市黑林镇谢家村1组转运站对面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市场主体销售的商品中发现洁庆精品土豆粉,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日,保质期90天,共5袋,该产品过期。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本局于2024年4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4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黑林镇玟涛生鲜果蔬超市,经营地址榆树市黑林镇谢家村1组转运站对面,负责人雷秀杰,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等,该店销售的洁庆精品土豆粉,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日,保质期90天,共5袋,该产品过期。该产品过期后商家未进行销售。售价10元/袋,总货值50元,违法所得0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2.没收洁庆精品土豆粉5袋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