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双成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申起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MA7KUL0D5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阳鹊村毕节市金桥煤矿厂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买卖合同纠纷
阳谷金龙工具厂
贵州省双成能源有限公司,黄**,刘*
阳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三罚﹝2025﹞053号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2号瓦斯评估巷内带式输送机机头与刮板输送机搭接,堆煤保护传感器触头未固定牢固;2.煤矿主要通风机房内安装的U型压力计损坏,墙上未悬挂反风操作系统图与通风系统图;3.16201轨道石门及其附属巷道掘进工作面正在过一条与巷道掘进方向垂直的老巷,应力集中,导致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4.回风斜井井口封闭不严密,防爆门门框和墙体之间采用发泡胶进行充填,存在漏风现象,未进行处理;5.2号瓦斯评估巷内带式输送机皮带有1个接头穿条仅有皮带一半宽度,未全部穿过皮带;6.3月1日至3日,1785联巷工作面局扇开停异常报警29次,煤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未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案
违法事实: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2号瓦斯评估巷内带式输送机机头与刮板输送机搭接,堆煤保护传感器触头未固定牢固;2.煤矿主要通风机房内安装的U型压力计损坏,墙上未悬挂反风操作系统图与通风系统图;3.16201轨道石门及其附属巷道掘进工作面正在过一条与巷道掘进方向垂直的老巷,应力集中,导致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4.回风斜井井口封闭不严密,防爆门门框和墙体之间采用发泡胶进行充填,存在漏风现象,未进行处理;5.2号瓦斯评估巷内带式输送机皮带有1个接头穿条仅有皮带一半宽度,未全部穿过皮带;6.3月1日至3日,1785联巷工作面局扇开停异常报警29次,煤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未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案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条;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四款;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9.2.2 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1.处2.5万元罚款(¥25,000.00);2.处2.5万元罚款(¥25,000.00);3.处2.5万元罚款(¥25,000.00);4.处2.5万元罚款(¥25,000.00);5.处2.5万元罚款(¥25,000.00);6.处2.5万元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7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7-24
2
黔﹝七星关﹞煤安罚﹝2024﹞10号
轨道斜井2名综掘机司机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轨道斜井2名综掘机司机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煤矿肆万伍仟元整罚款(¥45,000.00)。
45000.00元
毕节市七星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6-20
3
黔﹝七星关﹞煤安罚﹝2024﹞08号
煤矿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运输斜井激光甲烷T1传感器工作不正常。2024年4月15日至16日该甲烷传感器多次因故障出现断线、标校报警、超限报警信息
煤矿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运输斜井激光甲烷T1传感器工作不正常。2024年4月15日至16日该甲烷传感器多次因故障出现断线、标校报警、超限报警信息。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煤矿壹万元整罚款(¥10,000.00)。
10000.00元
毕节市七星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6-20
4
黔﹝七星关﹞煤安罚﹝2024﹞04号
1.主平硐装有3台开关的配电点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该地点安设方式为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未使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现场使用扁铁代替);2.主平硐采用锚网喷的支护形式,多处顶板存在淋水情况,未加强支护;3.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主平硐喷浆作业移动带式输送机机尾,作业前未对带式输送机启动开关停电并闭锁;4.主平硐的密闭MB1为封闭原老桥煤矿采空区的密闭,未构筑不少于2道永久密闭墙并在墙体中间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只构筑了1道永久密闭墙);5.矿井原老采区于2019年开采结束,未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6.轨道斜井扩修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设置风筒传感器。
1.主平硐装有3台开关的配电点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该地点安设方式为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未使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现场使用扁铁代替);2.主平硐采用锚网喷的支护形式,多处顶板存在淋水情况,未加强支护;3.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主平硐喷浆作业移动带式输送机机尾,作业前未对带式输送机启动开关停电并闭锁;4.主平硐的密闭MB1为封闭原老桥煤矿采空区的密闭,未构筑不少于2道永久密闭墙并在墙体中间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只构筑了1道永久密闭墙);5.矿井原老采区于2019年开采结束,未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6.轨道斜井扩修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设置风筒传感器。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规范》(AQ 1023-2006)6.4.2.4;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4.《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项;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1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附件1序号第152项第一阶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附件1序号第52项第一阶次;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附件1序号第25项第一阶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附件1序号第52项第一阶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附件1序号第52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附件1序号第152项第一阶次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分别作出:1.处煤矿壹万叁仟元整罚款(¥13,000.00);2.处煤矿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3.警告,并处煤矿壹万陆仟元整罚款(¥16,000.00);4.处煤矿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5.处煤矿贰万元整罚款(¥20,000.00)6.处煤矿壹万叁仟元整罚款(¥13,000.00)。合并对煤矿处警告,并处壹拾万贰仟元整罚款(¥102,000.00)的行政处罚。
151000.00元
毕节市七星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