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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联先进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CW2ALW1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08号-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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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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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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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越城应急罚决〔2025〕第000036号
2025年8月25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芯联先进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08号-2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乙类库房二楼非危化品仓库内存放危化品氢氧化钠与非危化品混放,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已构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处罚档次】一档: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裁量幅度】一档: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另查明,该公司无从重、从轻处罚情形,建议采用一般情形处罚条款。处罚建议: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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