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悠鸿(天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桂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75L278M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C座602、603室(入驻天津立信予华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02号))(存在多址信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3﹞209号
当事人在其制作发放的房地产广告宣传页中宣传信和商业中心项目到达津滨轻轨9号线十一经路站所需时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构成了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其制作发放的房地产广告宣传页中宣传“投资中海环宇天地,双益翻倍,开启财富密码……租赁市场广阔,收益前景广阔……中海环宇天地预期收益 投入:总房款140万,首付70万,贷款70万,贷款10年,月供7500元/月;租金:办公出租,居住出租,平均租金5000元,覆盖月供60%,完胜单一商铺投资;收益:年化收益4。3,高于存款,且保有一套核心属地不动产,传承价值更高。”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
1。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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