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上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帮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7MA60BY1A9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金马村89号2幢一层10号至2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0
(2022)渝0107民初18790号
租赁合同纠纷
九龙坡区上客超市
罗**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5〕4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27日从重庆市星雨纸杯厂购进了14包规格型号为50个/包的金箔纸杯,规格:250ml50只,产品执行标准:GB/T27590,生产日期:2024年1月5日,生产厂家:重庆市星雨纸杯厂,单价6元,共计84元;当事人在2024年2月13日至2024年6月18日期间累计销售上述产品10包,单价9元/包,共计90元,剩余4包于2024年9月20日全部退回给厂家,故货值为14元9包=126元,违法所得为10(9-6)=30元。当事人销售上述纸杯未缴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250元
25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