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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润阳鲜佳盈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洪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00MA84R61W7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宁江区东镇大路润阳国际71号楼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罚〔2025〕Z33号
松原市宁江区润阳鲜佳盈生活超市生产经营的发糕、锅贴商品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超市负责面食摊位的负责人吕洪军陪同检查,现场无剩余抽检批次发糕、锅贴的库存。该超市提供出其制作抽检批次发糕、锅贴的原材料的进货台账。根据吕洪军陈述:其在2025年03月20日经营的发糕为6斤,销售价为每斤2.99元,货值金额:6斤×2.99元/公斤+24个×1元/个=41.94元。
松原市宁江区润阳鲜佳盈生活超市经营的发糕、锅贴商品,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由于本案中,该超市的涉案金额为41.94元,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 第九节第227项及《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具体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1.94元。共计罚没款10041.94元。
10000.00元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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