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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林林水果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雄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81MA2G01D27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贤良路2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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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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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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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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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172号
当事人于2014年9月11日开始从事水果的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47平方米。2023年5月16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芒果组织抽检,2023年6月5日,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FL23051327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5月16日本局从当事人店内抽检的该批次芒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12mg/kg,标准指标≤0.04mg/kg,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予以认可,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芒果,于2023年5月15日从金华市金东区新胜果品商行购进,截至6月7日已全部售罄。当事人该批次芒果货值金额49.5元,违法所得9.5元。当事人采购该批次芒果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采购票据、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2023年6月26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供货商-金华市金东区新胜果品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金华市金东区新胜果品商行票据复印件一份和《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复印件一份。当事人于2023年6月7日对该批次不合格芒果进行公告召回。 因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芒果供货商不属于本局管辖,本局于2023年6月29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5元;3、罚款人民币3500元。综上共计罚没款3509.5元。
3500.00元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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