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明鑫 | 注册资本:124624.2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3787078038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鄂前旗上海庙镇沙掌图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3
(2024)内行终170号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04-30
(2024)内行终170号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
2024-04-11
(2024)内行终170号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2023-05-23
(2023)内06民终108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凯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5-16
(2023)内06民终104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装饰分公司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4-26
(2023)内0623民初3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佳煤掘进机销售有限公司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7
2023-04-25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佳煤掘进机销售有限公司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
8
2023-02-27
(2023)内06民终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银川市宁东鑫圣工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10-20
(2022)内0623民初138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凯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10
2022-10-20
承揽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凯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9-1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孙**
宁夏竞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2
2018-08-16
(2017)内0623民初24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刘治平
山东华能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7
2021-12-11
(2020)内0623民初29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北京翰海青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5724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17
2020-12-15
(2020)内0623民初148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白**、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1-08
2021-12-10
(2021)内0623民初93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孙**、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8
2020-07-07
(2020)内06民辖终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瀚海青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0-12-03
2020-06-11
(2020)内0623执23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北京翰海青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8-21
2020-08-10
(2020)鲁0982民初5126号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万**与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8-09
2019-04-15
(2019)鲁0921民初16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泰安瑞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泰安广泓地质钻探有限公司、山东华坤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7-26
2017-06-02
(2017)鲁0982民初243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新泰市云山铸件五金加工厂与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23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10-17
2016-10-17
(2016)内0623民初2360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山东华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前市监处罚﹝2025﹞38号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在用锅炉房分汽缸、分汽缸至新副斜井管道、分汽缸至换气站汽水换热器管道、分汽缸排污管道是每年冬季供暖时使用,现在已经停用。压缩空气母管一直在用。锅炉房分汽缸设计压力1.2兆帕,体积3.09m3,介质为饱和水蒸气,是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承压蒸汽锅炉检验报告中包含了分汽缸;分汽缸至新副斜井管道、分汽缸至换气站汽水换热器管道、分汽缸排污管道的压力均为0.1兆帕,介质均是蒸汽,温度均是110摄氏度,锅炉房分汽缸至新副斜井管道的规格是DN100mm、分汽缸至换气站汽水换热器管道的规格是DN250mm、分汽缸排污管道的规格是DN65mm,均为压力管道,无定期检验报告,未办理使用登记;压缩空气母管压力是0.7兆帕,介质是空气,管道的规格是DN150mm,属于特种设备,无定期检验报告,未办理使用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20000.00元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鄂托克前旗知识产权局)
2025-07-24
2
鄂前(应执)煤安罚﹝2025﹞YJ001号
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麻黄煤矿在二水平首采工作面2301未完成开采的情况下,对其接续工作面2306工作面进行推采。决定给与以下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拟责令立即停止2306工作面的一切采掘活动,对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罚款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0日,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对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麻黄煤矿二水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时,发现该矿在二水平首采工作面2301未完成开采的情况下,对其接续工作面2306工作面进行推采,与批复的安全内容不符。
450000.00元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2025-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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