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云美庭酒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建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3MA6MWTJ10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人民路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处罚〔2025〕6号
勐腊云美庭酒店(当事人)自2017年11月30日成立以来,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人民路75号从事酒店住宿经营业务。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通过美团、携程等网络平台开展客房预订业务,并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理提示义务,未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显著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重大财产权益的“取消政策”条款进行特别标识。其格式条款中规定“不可取消订单确认后客人不可取消修改,若客人未入住或取消,按(全额)扣除客人担保款”,且该条款未区分淡旺季、房型等客观因素,一刀切地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不合理地排除、限制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四)之规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与消费者预订房间合同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通过显著方式提醒、排除消费者权益、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行为,作行政处罚如下:
1给予警告;
2.并处于罚款1000元(壹仟元人民币)。
1000.00元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