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葛信嘉和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强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7DX8LW9U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慈水园122-1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药处罚〔2024〕6号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从济南共好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5瓶腺苷钴胺片;于2022年5月31日从天津太平龙隆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了5瓶清眩片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其中:腺苷钴胺片销售了3瓶,售价11.5元/瓶,货架上在售2瓶,过期后未销售;清眩片销售了4瓶,售价19元/瓶,货架上在售1瓶,过期后未销售(在电脑中提取了该药房的销售记录,入库明细,库存记录,证明过期后未销售过上述药品)。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劣药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按1万元计算(本案货值金额为4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按一万元计算),超过有效期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腺苷钴胺片2瓶、清眩片1盒;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