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国瓷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辉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281MA4LCL8C5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醴陵市时代汇丽E区E栋1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01
(2019)湘02知民初9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醴陵市国瓷食品商行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醴市监处罚字(2023)129号
当事人系2013年1月28日在本局核准登记的一家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在经营期间从醴陵市食品城购进湖南享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渔香四海”可乐鸡翅(净含量62克,生产日期2022年06月21日,保质期9个月)4包,进货价为10元每包,当事人以每包11元的价格售出;“渔香四海” 铁板鱿鱼(净含量51克,生产日期2022年07月16日,保质期9个月)4包,进货价为5元每包,当事人以每包6元的价格售出。至2023年4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止,当事人货架上有销售剩余超过保质期的可乐鸡翅(净含量62克)1包,铁板鱿鱼(净含量51克)1包,货值金额合计为11元。自检查时止,当事人自认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财务账目,过期食品仅售出1包,未获得利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渔香四海”可乐鸡翅(净含量62克)1包、“渔香四海” 铁板鱿鱼(净含量51克)1包;
二、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