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万口福粮油调味副食批零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玉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2MA73XEWR55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瑞泰嘉苑2号楼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市监罚【2023】77号
我局根据《民乐县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监督抽检要求,于2023年9月8日在民乐县万口福粮油调味副食批零部抽检的黄豆芽,有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限公司检测,该样品所检项目:黄豆芽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含量为74.3μg/kg,而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该项目不符合三部委2015年第11号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检验结果:74.3μg/kg;单项判定:不合格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毛得君、吕成鸿于2023年10月13日到民乐县万口福粮油调味副食批零部部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编号为NO:XBJ23620722790230347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签收,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民乐县万口福粮油调味副食批零部9月8日购进的黄豆芽已经出售完,并当场提供了9月8日采购黄豆芽时索取的进货凭证(销售凭证)。
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8日从张掖嘉禾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采购了10斤黄豆芽,进货时索取了张掖嘉禾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农副产品销售凭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2023年9月8日购进10斤黄豆芽,购进的价格是每斤1.6元。除去抽检的6斤,其余的4斤当天就销售完了,销售的价格是每斤2.0元,本案违法所得20元。
1.对民乐县万口福粮油调味副食批零部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违法所得 2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0元,大写贰拾元整。
0.00元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