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众好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MA6PR2QQ1T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384号滇池时代广场(地块一)1号楼3层306-313、315、3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2
2021-10-22
(2021)云0112民初199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张*、昆明众好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5〕245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0年9月15日开始,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时代广场2号楼3层1-306B至316号商铺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与500余名消费者签订了《好恒健身会员协议》,条款为事先拟定,包含以下内容:1、签订合同前交纳定金的,签订合同时付清全款,定金可直接抵扣合同费用。若当事人交纳定金后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并付清全款的,所交纳的定金根据法律规定不予退还;2、会籍卡归甲方本人所有,仅限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赠与、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3、本卡在有效限内只可向乙方非会员转让一次(向会员转让不受转卡次数限制),转让手续费为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该费用用于人工审核、系统更新、数据迁移等行政流程;4、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乙方入场限制、营业时间、会费交纳和会籍管理,乙方各区域的管理、会员的义务,以及乙方在场地内公示的规章制度,构成违约。5、甲方在会籍卡有效期限届满前向乙方会所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身体健康原因导致不宜继续在健身会所进行锻炼,从而提出提前终止会籍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消费金额的30%的违约金;6、违约方除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若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守约方或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7、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项下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截止协议解除之日会籍卡剩余款项;8、甲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项下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对会籍卡剩余款项不予退还;9、会籍卡有效期届满前,在乙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申请提前终止会籍的,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从购买总金额中扣除30%的违约金后金额退还甲方,本协议解除,乙方在扣除甲方已消费费用有上述违约金后,剩余款项应于甲方办理退费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打入会员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等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