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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安宁路邻舍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华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5YYYHR4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安宁路6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378号
; ;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6月28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名称:万州区安宁路邻舍食品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向华英;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食品等;经营场所: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安宁路6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154。2023年9月1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6日从个体工商户底瑞同以7.00元盒的价格购进速冻调理肉类(生制品)(肥牛卷)1件(250*40盒),对外销售价格:11.80元盒。我局执法人员抽样前,当事人已售出35盒。2024年4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肥牛卷进行监督抽样,抽样基数为5盒,抽样购买了4盒,余下1盒已于抽样结束后对外售出。故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5盒;11.80元盒=59.00元,违法所得:5盒;11.80元盒=59.00元。
;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9.00元;2、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2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358号
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安宁路614号的万州区安宁路邻舍食品店进行监督抽检,抽取了“椒麻鸡尖(辐照食品) ”(抽样单号:SBJ23500101653600419),湖北天泉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4月16日生产,320g/袋,抽样基数为50袋,抽样数量8袋,单价9.9元/袋。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经检验,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No:C23SC0374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该批次“椒麻鸡翅(辐照食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23日从湖北天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价格6.5元/袋,共购进了50袋,购进金额325元。购进时当事人未未查验供货商索生产经营资质和上述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其中执法人员抽样购买了8袋,其他消费者购买了7袋。由于该批次“椒麻鸡翅(辐照食品)”销售情况不好,剩下的35袋被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退回了湖北天泉食品有限公司。其货值金额为495元(50袋*9.9元/袋),违法所得为148.5元(15袋*9.9元/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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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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