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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禧牛爆锅牛肉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幸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EJMJT49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锦辉花园4号楼B区门市016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84号
2026年04月10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禧牛爆锅牛肉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处于营业状态,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公示在墙,在检查该店食品加工间货架最上层盒子内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朱志方牌黄金豆”数量:1袋(已开封),在从下向上述第二层盒子内发现超过保质期“延小食牌火辣鸡爪酱”数量:2袋(未开封),且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具体食品原料名称如下:(1)产品名:朱志方牌黄金豆;制造商:郯城县志方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郯城县郯城街道楼后村;产地:山东省临沂市;执行标准:GB/T22165;生产许可号:SC11837132200193;保质期:180天(常温下);生产日期:2025年6月5日:数量:1袋。(2)产品名:延小食牌火辣鸡爪酱;生产商:延边延佳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演变史依兰镇利民村;产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执行标准:GB31644;生产许可证号:SC10322240181411;保质期:6个月;僧产日期:2025年5月10日;净含量:100g;数量:2袋,共2款3袋。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一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林市监责改〔2026〕3-028)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015)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 经查,执法人员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延小食牌火辣鸡爪酱”是2025年08月13日从拼多多店铺延小食食品旗舰店购进的,购进数量是5袋,购进的单价是3.042元/袋,共花费15.21元。“朱志方牌黄金豆”是2025年6月7日从拼多多店铺舒文百货购进,购进数量是1袋,购进单价为17.2元/袋。当事人查验了供货方的资质,提供出购买截图,当事人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合格文件。现场发现数量不符是由于在没有更改菜系之前并没有超过保质期时使用了3袋,剩余2袋被现场扣押。“延小食牌火辣鸡爪酱”是制作火辣鸡爪子使用的,“朱志方牌黄金豆”是拌芹菜时点缀使用的。当事人陈述在超过保质期后并没有使用,可提供出菜单证明早已经没有了需要使用上述两款食品的菜系。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购进价计算,共计17.2+3.042*2=23.284元。因没有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 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5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12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5.两家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张共4张,证明购货方主体资质。 6.拼多多购买截图2张,证明购买数量、单价、时间。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1、对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延小食牌火辣鸡爪酱”数量:2袋、“朱志方牌黄金豆”数量:1袋,共3袋。
0.00元
-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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