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士孚(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晋本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328567289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九华路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5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0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1-20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4
2023-12-18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5
2023-11-20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6
2023-08-15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7
2020-07-17
(2020)津0119民初2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8
2020-07-17
(2020)津0119民初2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3
2023-08-16
(2023)津0113民初7615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沈**、加士孚(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13
2023-07-07
(2023)津0113民初76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沈**、加士孚(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8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0-30
2021-06-29
(2021)津0119执7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加士孚(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1-22
2020-08-06
(2020)津0119民初25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加士孚(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3-22
2017-12-20
(2017)内0602财保401号
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威盛(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加士孚(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852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润滑油制造、加工和销售。当事人生产的型号规格为4升/桶 SL 10W-40的汽油机油,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2024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运动黏度不符合GB11122-2006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8月10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在15日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于2024年7月9日生产了型号为4升/桶 SL 10W-40的汽油机油200升(50桶),该型号50桶汽油机油全部销售给了天津市蓟州区的蒙秀会。上述不合格产品销售价格是44元/桶,成本是38元/桶。上述行为满足以合格产品冒充不合格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至案发时止,上述产品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2200元,违法所得300元。
决定处罚如下:1、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4倍的罚款528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合计5580元(伍仟伍佰捌拾元)。
528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2
津蓟市监处罚﹝2023﹞958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润滑油制造、加工和销售。当事人生产的型号规格为20W/50、4L/桶的抗磨节能柴油机油经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运动黏度不符合GB11122-2006《柴油机油》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9月13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在15日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于2023年2月2日生产了型号为20W/50、4L/桶的抗磨节能柴油机油30桶。该型号30桶抗磨节能柴油机油全部销售给了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昇隆润滑油经销部(赵学书)。上述不合格产品每桶销售价格是46。4元,成本是44。4元。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抗磨节能柴油机油货值金额为1392元,违法所得60元。
1、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2784元;2、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没款合计2844元(贰仟捌佰肆拾肆元)。
2784.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