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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华之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国宝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323116016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永丰镇新民村新民街3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昭税一稽罚﹝2023﹞9号
你公司向鲁甸县溢洋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开具2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670,000.00元,税额0元,开具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7月9日。发票代码53001900104,发票号码61153121-61153122、78980455-78980465、78980468-78980472、00917137-00917141、00917145-00917149。货物合计:桂花9株,单价6,000.00元,金额合计54,000.00元;合欢树170株,单价1,200.00元,金额合计204,000.00;樱花1,014株,单价1,200.00元,金额合计1,216,800.00元;紫叶李996株,单价1200.00元,金额合计1,195,200.00元。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购销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经双方公司盖章确认鲁甸县溢洋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栽植苗木清单如下:栾树:230株、樱花:959株、紫叶李:645株、夜合树:180株、红叶石楠:265株、棕树:11株、枫树:50株、木金花树:40株、迎春:130株、垂柳:25株、雪松:13株、龙柏:1株、桂花:10株(大)和58株(小)、乡村柳:1株、滇朴:4株、樟树:4株、桃梅:80株、玉兰7株。你公司发票所列樱花为1014株,清单所列樱花为959株,相差55株,差异金额66,000.00(55×1,200.00)元,涉及发票1份;发票所列紫叶李996株,清单所列紫叶李645株,相差351株,差异金额421,200.00(351×1,200.00)元,涉及发票5份。差异金额合计487,200.00(66,000.00+421,200.00)元,共涉及发票6份。综上,你公司开具的发票与清单品目与数量不一致,存在开具部分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属于开具虚开发票行为。
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50,000.00元罚款。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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