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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昌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珍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3MA020JYG8C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市场南路1幢4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8
2022-03-22
(2022)京0118民初1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北京鑫新通达客运有限公司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5﹞第0805-063200号
2025年10月30日16时25分,北京顺鑫昌达工程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王雷驾驶京ANJ730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街道燕堤大街,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已装载货物,承载15吨绿化土,由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4号馆到北京市丰台区大沟村料场送货,本次运输中车厢部分未苫盖,后槽板有十公分未苫盖,槽板上方残留部分土和石块,车辆所载物品未发生脱落。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贰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2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11-18
2
京交﹝顺﹞﹝2025﹞第0809-049210号
北京顺鑫昌达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或者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违反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李昌杰是北京顺鑫昌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车队队长。北京顺鑫昌达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京交运管许可顺字110113121758号。该公司已建立2025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北京顺鑫昌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中没有7月份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影像资料。认定北京顺鑫昌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当事人。以上有《现场(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等予以佐证。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未建立或者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违反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
2000.00元
顺义区交通局
2025-08-25
3
京丰北宫镇罚字﹝2025﹞000132号
当事人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人民政府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