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聚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金红 | 注册资本:5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81MABLUDT50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香大道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德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明,2024年8月,当事人未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未办理安装告知,自行在公司车间内安装了一条(公称通径200mm-300mm、材质:镀锌管)工作介质为空气的压力管道,过程中及使用前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竣工验收未监督检验,2024年8月安装完成后即投入使用至今。该条压力管道经测量长度约262米。
2022年4月,当事人分别将2台储气罐(产品编号:R21088007、JW17-254)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锦之睿有限公司投入使用,使用到2024年8月份再拆除转运到德兴,在当事人车间重新安装好并于2024年8月投入使用至今,使用前后30日内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未申报定期检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