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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必炉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AJL6FE3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高坪镇幸福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三罚﹝2026﹞028号
1.21201采煤工作面受高坪向斜影响有积水,回风巷K0+250m、运输巷K0+250m和K0+500m低洼处未施工临时水仓,未安设排水泵;2.二盘区下煤组三联巷回风绕道掘进工作面由下向上施工,部分巷道坡度大于25°,未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未设置扶手、梯子;3.10803回风巷及附属工程掘进工作面k0+700-750m段轨道线路铺设于淤泥上,枕木未铺平接实道碴面,不符合《10803回风巷及附属工程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道碴面与轨枕面相平,道床无积水无浮煤无浮矸石”要求;4.抽查视频发现,2026年1月19日0时16分,21201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对综采支架进行调向时在支架与煤壁之间进行,不符合《21201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中“在使用单体柱配合调架时,须在距调架点10m以外远方操作”要求;5.2120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抽采管路低洼处未设置放水器;6.212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瓦斯抽采管路支管多处漏气,顺层钻孔多处串孔,顺层69#钻孔与支管连接失效;7.10803回风巷及附属工程掘进工作面第93节风筒处、10803运输巷及附属工程掘进工作面第58节风筒处电缆遭受淋水;8.现场检查时,11204综采工作面1号液压支架与11204综采工作面运输巷交叉口处顶板未及时支护,从业人员空顶作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1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2-26
2
黔﹝金沙﹞煤安罚﹝2025﹞78号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①煤矿从业人员未按《11204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11204综采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定在11204采面回风巷上隅角打设隔离挡墙并埋管抽放上隅角瓦斯。2025年7月27日11204综采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垮落,采空区瓦斯瞬间从上隅角溢出造成11204综采工作面T0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最大值1.05%。②11204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11204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10㎡,煤矿未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它措施进行处理。③现场检查发现,煤矿从业人员未遵守《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4.4.4.5要求,在11204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里程K0+1350米处使用葫芦悬挂在顶板永久支护锚杆上起吊液压支架。④煤矿从业人员未按《11204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的《11204综采工作面安装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修编)》要求每次运输大件车前,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运架经过的轨道进行检查,2025年7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11204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里程K0+1350米处顶板淋水,巷道底板积水变软,轨道受压产生侧斜,煤矿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导致运送中的液压支架掉道;2.11204综采工作面采空区沿空留巷段采用高分子材料喷涂隔离墙,对沿空留巷段采空区侧巷道进行堵漏,防止瓦斯溢出及煤层自燃。煤矿未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3.M12煤层鉴定措施巷3掘进工作面二部皮带开关处装有3台电气设备未按要求装设局部接地极。
1.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警告。
11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10-23
3
金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
2025年4月9日我大队接到《金沙县高坪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帮助督促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函》,收到函后,我大队监督员于2025年4月10日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AJL6FE3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必炉,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阳县顺溪镇只音村)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场所使用性质为办公楼,建筑层数共5层,建筑高度为18m,单栋建筑面积为3150平方米,办公楼内共设置室内消火栓16个,其中6个室内消火栓位于建筑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设置的室内消火栓接口距楼地面均高于1.5m,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5(4)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金沙县消防大队
2025-04-30
4
黔﹝金沙﹞煤安罚﹝2025﹞17号
1.煤矿提供虚假资料。抽查11206综采工作面第三单元取芯钻孔资料发现2024年8月26日在11206回风巷里程345m处施工的煤样编号为0827-11206HFH-H4-1的取芯钻孔和2024年9月1日在11206回风巷里程320m处施工的煤样编号为0902-11206HFH-H5-1的取芯钻孔资料作假;2.一盘区回风斜井通向北翼一回风斜井的联络巷(斜距32.8m、巷道倾角-35°)、一盘区北翼一回风斜井通往一盘区南翼集中回风巷的联络巷(斜距26.2m、巷道倾角-37°)、一盘区南翼集中回风巷通往一盘区南翼回风巷的联络巷(斜距24.6m、巷道倾角-27°)和一盘区南翼集中回风巷在K0+179m处和K0+364m处各有一处废弃的风桥(长度均为15m、两边坡度均为30°),现为行人通道,未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3.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2025年2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主斜井与二盘区行人联络巷交叉口处架空乘人装置横梁右端固定点焊缝断裂,横梁发生位移,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乘人吊椅固定端碰撞拖绳轮U型卡,导致U型卡、拖绳轮变形,钢丝绳断丝。
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5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3-28
5
黔﹝金沙﹞煤安罚﹝2024﹞178号
1.11206综采工作面运输巷有两处低洼点行人需跨越带式输送机进行排水检修等作业,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没有设过桥;2.11206综采工作面回风巷ko+405m-ko+420m里程段顶板大面积淋水,未加强支护;3.11206综采工作面回风巷ko+405m-ko+420m里程段为巷道低洼点,顶板大面积淋水存在巷道严重积水情况,未设置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1.拟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2.拟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3.拟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5-01-17
6
黔﹝金沙﹞煤安罚﹝2024﹞179号
1206采面回风巷JSDB-13型绞车钢丝绳多处变形严重。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12-27
7
黔﹝金沙﹞煤安罚﹝2024﹞177号
从业人员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违章作业。2024年8月7日中班,从业人员高宗全在11204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回收锚杆时不慎将T1甲烷传感器刮落至巷道底板淤泥积水中,导致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累计时长21分40 秒 ,超限最大值为3.17%。
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12-27
8
金自然资执处字﹝2024﹞96号
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于1987年(老井)、2019年(新井)开始,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金沙县高坪镇幸福村、金桥村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
(一)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162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处罚,应处罚款810.00元;占用建设用地8991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处罚,应处罚款44955.00元;占用基本农田5208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处罚,应处罚款78120.00元;占用一般耕地(旱地)7909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处罚,应处罚款79090.00元;总计应处以罚款:贰拾万零贰仟玖佰柒拾伍元(202975.00元)。 (二)限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金沙县高坪镇幸福村、金桥村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677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设施自行安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拆除范围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核对表及拆除建筑物清单)。 (三)责令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金沙县高坪镇幸福村、金桥村非法占用的2227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金沙县高坪镇幸福村(4439平方米)、金桥村(17831平方米)村民委员会(范围见勘测定界红线图)。 (四)没收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在金沙县高坪镇幸福村、金桥村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49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范围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核对表及没收非法财物清单)。
202975.00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10-15
9
黔﹝金沙﹞煤安罚﹝2024﹞130号
煤矿提供虚假情况:11106采面运输巷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钢丝绳检查人员为刘波;查询人员定位系统显示,钢丝绳检查人员刘波2024年6月16日未到11106采面运输巷。
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10-12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4﹞131号
从业人员违反《煤仓管理制度》,违章作业。2024年7月15日夜班, 二盘区煤仓满仓堵塞,给煤机司机王仲泽未按使用空气炮处理煤仓堵塞注意事项进行疏通煤仓,在疏通过程中,煤仓内瓦斯通过2根滤水管瞬间涌出,导致煤仓上口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超限时长0分23秒,超限最大值1.99%。
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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