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高塘镇范集刘庆华干货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庆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1MA2R85GT14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临泉县高塘镇范集社区范集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1342号
经查,当事人刘庆华经营的临泉县高塘镇范集刘庆华干货门市部开业时已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从事食品销售,2024年8月10日当事人从临泉县王森林食品销售部购进该批脆口章鱼须(标签标示制造商:荣成市人和镇宏盛冷藏厂;生产日期:见袋子封口处;净含量:计量称重,保质期:18个月),数量:2箱,每箱4袋,进货价是48元/箱,销售价15元/袋。截止2024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脆口章鱼须剩余3袋摆在店内冰柜内待售,并被执法人员发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提供出该批食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信息,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至案发时止,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未定期检查和及时清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仍继续摆放在货架上销售,该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8袋×15元/袋=120元,违法所得5袋×15元/袋=75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1;罚款肆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伍元; 3;没收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脆口章鱼须3袋(标签标示制造商:荣成市人和镇宏盛冷藏厂;生产日期:见袋子封口处;净含量:计量称重,保质期:18个月)。
40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