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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高塘镇范集刘庆华干货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庆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1MA2R85GT14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临泉县高塘镇范集社区范集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6〕312号
经查,当事人刘庆华经营的临泉县高塘镇范集刘庆华干货门市部已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从事食品销售,2025年12月14日当事人从临泉县刘淼干鲜调味品批发部购进该批“禾宸源酸菜王”(外包装标注授权委托商:湖南湘融亿佳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商:华容县同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2025/05/10,保质期:10个月),数量:购进了2件(10袋/件),进货价是2.3元/袋。销售价3元/袋。截止2026年5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禾宸源酸菜王”还剩余1袋摆放在店内经营货架上待售,并被执法人员发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提供不出该食品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票证通凭据),针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6年5月25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检查时随机抽取当事人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小臣辉烤肠,生产日期:20260312、欣诺玉米棒,生产日期:20260508、金甲鸡柳,生产日期:20260414,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至案发时止,由于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无法认定违法所得,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1×3=3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禾宸源酸菜王”1袋(外包装标注授权委托商:湖南湘融亿佳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商:华容县同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2025/05/10,保质期:10个月)。
20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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