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临江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海秋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3343232727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临湖镇上坂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玉市监处罚〔2025〕543号
经调查认定,玉山县临江液化气站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长期沿用混合充装模式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未建立完整的充装前后检查及残液处理记录,抽残标准不统一(气站规定充装前总重超18kg需抽残,实际操作中凭工作经验按16.8-17kg为抽残标准)且未实现全覆盖。
2、明码标价不规范。YSP118、YSP12、YSP23.5三种规格液化气未张贴价签或价签信息不全,按YSP35.5型号单价折算收费,未依法公示。
3、充装量计量不准确,多收少计。我局委托上饶市中和德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公司充装记录表》《充装销售表》《广东钧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气讯通充装记录》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材料,对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0月21日期间的充装数据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核心计算标准为短斤少两数量=充装记录表“设置重量”-“净重”、短斤少两金额=短斤少两数量×(销售订单“定单总金额”÷标准充气量),并据此核减多充气数量;审计关键结果显示,该期间总充装记录共45267条,其中13、13.5、14千克“正常充装、混合灌装”记录42098条,占总充装记录的93%,累计少充气42462.15千克,违法所得共计326131.73元(其中14千克模式少充气42382.95千克,违法所得325433.79元,占总少充量的99.8%)。
经查,核实了违法行为的过程与主观认知。对投资人黄海秋(2025年11月4日)的调查显示,其承认此前不清楚混合与净重充装的区别,开票时一直默认混合充装,未履行审批程序,2025年10月执法检查后改为净重充装并将设置重量从14kg调整为13kg;知晓气站有抽残规定但未实现全覆盖,残液(不含因检测钢瓶或钢瓶报废产生的残液)以每年2000元的费用委托上饶市康顺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认可充装量不足时仍按全额标准向消费者收费;知晓价格制定依据,但未对YSP118、YSP12、YSP23.5三种规格规范张贴价签,此三类型号钢瓶液化气非定量充装;曾对审计数据提出质疑,称“气讯通”系统经常故障可能导致数据不准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对站长兼充装操作员徐永丁(2025年11月21日)的调查确认,混合充装是行业惯例,黄海秋接手前(2024年1月8日玉山县临江液化气站股权变更,由徐学良变更为黄海秋)已沿用多年,2025年10月19日前长期采用该模式,之后改为净重充装;实际操作中未按规定对每瓶气瓶全面抽残,明确承认残液量会占据气瓶空间,导致实际充装量低于设置重量;认可“气讯通”系统仅偶尔出现开不了票的情况,未发现称重数据异常。
经核查,广东钧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当事人于2024年2月26日与广州钧衡签订气讯通购买使用协议,同年11月20日当事人第1次开始使用公司提供的气讯通系统至今。广东钧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当事人“气讯通”报修记录,证实当事人不存在系统数据错乱、记录重复等影响违法所得计算的情况。
经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铁经济试验区分局协助调查,上饶市康顺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提供情况说明,与当事人签订了协议但实际上未对当事人残液(不含因检测钢瓶或钢瓶报废产生的残液)进行过回收处置。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及记录制度、明码标价不规范,且通过混合充装模式未规范扣除残液导致充装量计量不准确、多收少计,期间累计少充气42462.15千克,违法所得共计326131.73元。
责令当事人规范充装,对当事人涉嫌牵连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处理残液及短斤少两):
1、没收违法所得326131.73元;
2、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即489197.59元)。
罚没款共计815329.32元。
责令当事人规范明码标价;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26131.73元,罚款492197.59元,罚没款共计818329.32元。
492197.59元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