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瑞云 | 注册资本:11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809101540XQ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青年城4号楼18层A0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3
2025-10-0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4
2025-10-09
(2025)晋0105民初183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5
2025-10-0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6
2025-09-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7
2025-08-2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8
2025-08-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9
2025-08-0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10
2025-07-2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4
(2025)晋0105民初183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付**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1
(2025)晋0105民初183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付**
裁判文书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7
(2025)晋0107民初97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张**
裁判文书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8
(2025)晋0105民初183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5
2025-06-06
(2025)晋0107民初33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6
2025-05-06
(2025)晋0108民初26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7
2025-04-30
(2025)晋0108民初25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8
2025-04-17
(2025)晋0107民初334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9
2025-02-12
(2024)晋0105民初143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景*
裁判文书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10
2024-11-0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
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30
2023-10-26
(2023)晋01民终6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恒翔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543763.58元
民事案件
2
2024-02-26
2023-07-28
(2023)晋0106民初35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46.59元
民事案件
3
2024-02-26
2023-07-28
(2023)晋0106民初35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1885.34元
民事案件
4
2024-02-26
2023-12-15
(2023)晋0106民初83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吕*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0064.87元
民事案件
5
2024-02-06
2023-11-03
(2023)浙0783民初8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市尖草坪区锐成建材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责任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3-22
2023-03-17
(2022)浙1021执2978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利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11-18
2021-09-28
(2021)浙0783民初8006号之一
票据纠纷
东阳市国际建材装饰城兰云板材商行、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11-03
2022-09-07
(2022)浙1021民初35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利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823.90元
民事案件
9
2022-10-01
2022-06-17
(2022)晋0108民初12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194.05元
民事案件
10
2022-10-01
2022-06-17
(2022)晋0108民初12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920.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自然资罚字﹝2026﹞第0049号
地上增加14.66平方米;地下增加49.5平方米。
1、对该项目地上部分的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14.66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2492.2元;
2、对该项目地下部分的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49.5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4207.5元;
共计罚款:6699.7元(陆仟陆佰玖拾玖圆柒角)。
6699.70元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03-18
2
并自然资罚字﹝2026﹞第0050号
1、局部材质由仿石砖变为岩彩漆:45号楼525.61平方米、S3为1117.40平方米;45号楼及S3外立面门窗、造型、百叶等局部发生变化。2、S3最高点高度增加0.7米。3、地下车库:地上增加150.73平方米;地下增加143.91平方米;地下局部功能变化,由车位改变为微型消防站,面积为142.41平方米。
1、对该项目45号楼及S3外立面门窗、造型、百叶等局部改变的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
2、对该项目S3最高点高度超高0.7米的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
3、对该项目45号楼及S3局部材质由仿石砖改变为岩彩漆的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改变面积45号楼为525.61平方米、S3为1117.4平方米,合计1643.01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7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5750.54元;
4、对该项目地下车库地下部分的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143.91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12232.35元;
5、对该项目地下车库地上部分超建及地下部分局部功能改变的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150.73平方米、改变功能面积142.41平方米,合计293.14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49833.8元;
共计罚款:67816.69元(陆万柒仟捌佰壹拾陆圆陆角玖分)。
67816.69元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03-18
3
并自然资罚字﹝2025﹞第0016号
1、34号、38号、41号楼局部造型及色彩变化。2、34号楼1-5层仿石砖变真石漆(变化面积1238.25平方米)、41号楼裙房基座处花岗岩变岩彩漆(变化面积77.9平方米)、门房花岗岩变岩彩漆(变化面积34.7平方米);3、门房移位8.54米。
1、对该项目34、38、41号楼局部造型及色彩变化的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
2、对该项目34号楼1-5层外立面由仿石砖变成真石漆、41号楼裙房基座和门房外立面由花岗岩变成岩彩漆的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变化面积34号楼1238.25平方米、41号楼77.9平方米、门房34.7平方米,合计1350.85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7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4727.98元;
3、对该项目门房移位8.54米的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基底面积6.02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511.7元;
共计罚款:5239.68元(伍仟贰佰叁拾玖圆陆角捌分)。
5239.68元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9-04
4
并自然资罚字﹝2025﹞第0015号
1、立面门窗、造型、广告位等局部发生变化。2、43号楼面积增加94.74平方米;3、外立面材料变化由仿石砖变为岩彩漆,35号楼变化面积495.5平方米、36号楼575.61平方米、37号楼94.7平方米、39号楼1264.53平方米、40号楼459.7平方米、42号楼609.8平方米、43号楼698.2平方米、44号楼498.90平方米、S1号楼547.4平方米、S2号楼552.2平方米,变化面积共5796.54平方米。
1、对该项目35-37、39、40、42-44、S1和S2号楼外立面门窗、造型、广告位等局部发生变化的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
2、对该项目43号楼的超建(图证不一致)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94.74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9474元;
3、对该项目35-37、39、40、42-44、S1和S2号楼外立面材料由仿石砖变为岩彩漆的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改变面积35号楼495.5平方米、36号楼575.61平方米、37号楼94.7平方米、39号楼1264.53平方米、40号楼459.7平方米、42号楼609.8平方米、43号楼698.2平方米、44号楼498.90平方米、S1号楼547.4平方米、S2号楼552.2平方米,合计5796.54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7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20287.89元;
共计罚款:29761.89元(贰万玖仟柒佰陆拾壹圆捌角玖分)。
29761.89元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9-04
5
并自然资罚字﹝2023﹞第0016号
1、外立面变化:28号楼南立面一层增加4个门(消防图审要求增加安全出口);30号楼北立面3层西侧走廊未安装玻璃;31号楼东立面增加1处门、西立面增加1处窗户。2、无证建设:地下车库1期地上出入口(700.97平方米)、2期地上出入口(90.23平方米)、3期地上出入口(187.72平方米);无证建设东(6.25平方米)、南(6.76平方米)侧门房。3、超高:30号楼裙房超高0.45米(女儿墙高度变化)。
1、对该项目28号楼、30号楼、31号楼外立面变化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于处罚;2、对该项目地下车库1期、2期、3期地上出入口及东、南侧门房轻微无证违法建设行为,不予处罚;3、对该项目30号楼裙房超高0.45米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标准层面积1939.38平方米的一半,即969.69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96969.0元(玖万陆仟玖佰陆拾玖圆整)。
96969.00元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04-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