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花溪大昱康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1MAALRAU50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合朋三农奥莱文旅城二组团C1-C3号1层C110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花卫传罚〔2024〕002号
花溪大昱康诊所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超出有效期使用消毒用品酒精、碘伏)
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18
2
花市监处罚[2023]109号
该诊所使用的涉案产品系推销未取得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法人授权资格的推销人员张贵军从花果园批发市场自行采购并打粉,自行包装回帖标签给大昱康诊所配套能提供贵州斯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随货同行单,公司资质,该批号产品检验报告的消肿止痛贴给病人敷贴在穴位上治疗疾病,根据推销人员张贵军提供的从花果园药材批发市场自行采购部分药材清单显示,采购价格370元,其余涉案产品不能提供采购票据,无法得知购进金额,根据张贵军提供部分采购清单,计算货值金额为370元。大昱康诊所因管理不规范,未严格登记涉案产品使用处方及门诊日志,该诊所法定代表人王峰称,该诊所共计搭配该批药粉使用消肿止痛贴约7贴,每贴收费30元,但由于未对使用该批药粉进行单独收费,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共2页 ,证明 诊所使用涉案物品的事实 ; 2.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石板派出所《讯问笔录》3份共32页、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3份共18页 ,证明 诊所使用涉案物品的事实和来源; 3.诊所处方笺6份,证明 诊所使用其他中药饮片要开具处方的事实; 4. 消肿止痛贴(批号:210831,陕西摩美得气血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随货同行单及公司资质,证明该药品是经过批准取得合法资质的药品; 5.业务员张贵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相关人员身份; 6.现场照片2张共1页,证明执法人员对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及现场涉案物品放置情况; 7.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花溪大昱康诊所诊疗用麻黄等80种物品的认定意见及处理笺复印件1份共7页,证明涉案产品为假药的事实; 8.业务员张贵军询问笔录1份共7页,证明涉案产品来源。 9.张贵军提供向大昱康诊所配送粉末从花果园进货清单,证明部分涉案产品来源及货值金额; 10.王峰提供与张贵军微信支付转账凭证共2页,证明该诊所购进涉案产品的事实及数量;
罚款3.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30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5
3
花卫传罚〔2023〕019号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注射器](名称)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罚款: 1500 元
1500.00元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