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尤望山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0RQRC70R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南路千家和众新家园34号楼一单元3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6
(2025)内0105民初214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
云**,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6
(2024)内0103民初559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郭**
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3
2024-11-22
(2024)内0103民初606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穆**
刘**,郭**,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8
(2024)内0103民初52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董*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7
(2024)内0105民初63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杨**
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6
2022-05-27
(2021)内0103民再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许*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7
2022-05-27
(2021)内0103民再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袁**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8
2022-05-27
(2021)内0103民再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魏**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9
2022-05-27
(2021)内0103民再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10
2022-05-27
(2021)内0103民再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x**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2
2025-02-27
(2025)内0103民初7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包*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0-01
2024-09-19
(2024)内0103民初52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7-26
2023-09-22
(2023)内0105民初688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吴**、拓二当后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2号
现查明 2024 年 1 月 30 日,根据《呼和浩特市百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心想是城商务综合体2号楼2313、法定代表人:尤望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RQRC70R)负责管理的心想是城写字楼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场所1.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点、2.常闭式防火门处于敞开状态,3.消火栓无水,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 0175)、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 2024 年 1 月 30 日,根据《呼和浩特市百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心想是城商务综合体2号楼2313、法定代表人:尤望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RQRC70R)负责管理的心想是城写字楼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场所1.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点、2.常闭式防火门处于敞开状态,3.消火栓无水,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 0175)、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钰坤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500.00元
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赛罕区大队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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