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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兴盛隆包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付志注册资本:20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00MA6K6P2D6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工业园区木乃河片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3
(2025)云云08民终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普洱兴盛隆包装有限公司
赵**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0-26
(2020)云0802民初22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
普洱盛隆包装有限公司,董**,普洱兴盛隆包装有限公司,张**,雷**,万**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9
2020-12-03
(2020)云0802民初22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与普洱盛隆包装有限公司、普洱兴盛隆包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63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08
2020-10-30
(2020)云0802民初2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普洱兴盛隆包装有限公司与普洱市金典茶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税稽罚﹝2023﹞13号
(一)应缴少缴增值税685,906.89元你公司销售产品未按规定在账上确认收入5,276,206.88元,应缴少缴增值税685,906.89元。2021年销售产品未按规定在账上确认收入3,245,358.84元[3,667,255.49÷(1+13%)],应缴少缴增值税421,896.65元(3,245,358.84×13%)。2022年销售产品未按规定在账上确认收入2,030,848.04元[2,294,858.28÷(1+13%)],应缴少缴增值税264,010.24元(2,030,848.04×13%)。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生产订单统计表、销售统计表、增值税申报表。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2.应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6,569.05元、教育费附加15,672.46元、地方教育附加10,448.32元本次检查你公司应补缴增值税685,906.89元,其中2021年应补缴增值税358,922.27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124.55元(358,922.27×7%)、教育费附加10,767.66元(358,922.27×3%)、地方教育附加7,178.44元(358,922.27×2%);2022年应补缴增值税326,984.62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444.50元(326,
决定对你公司上述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的增值税685,906.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6,569.05元、印花税1,229.70元、企业所得税110,790.07元处50%(50%-5倍)的罚款共417,247.86元。
417247.86元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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